唯物史觀堅持歷史規律論,認為歷史發展進程中大量偶然事件背后是有規律可循的,也就是說歷史過程存在不以人的自由意志為轉移的客觀必然性。那么,歷史過程中的客觀性、必然性,同人在歷史過程中的主體性、自由是什么關系呢?也就是如何理解人的自由呢?
在馬克思看來,要在規律與能動性的張力中理解自由,自由體現了人的規律限度內的能動性。自由體現人的能動性,而人的能動性是有限度的,這個限度就是規律,人不可能突破規律的限制而走向無限的自由。那么,人如何在規律的限度內實現自由呢?在馬克思主義的理解史上,出現過經濟決定論的理解,即認為馬克思的歷史觀是一種只承認經濟(或勞動、生產、生產力等)因素的決定作用而否認思想觀念、道德以及政治等因素的作用,或只肯定社會歷史的規律性、必然性而否認偶然因素作用的歷史觀。雖然恩格斯就這種錯誤的理解做出過澄清,“根據唯物史觀,歷史過程中的決定性因素歸根到底是現實生活的生產和再生產。無論馬克思或我都從來沒有肯定過比這更多的東西。如果有人在這里加以歪曲,說經濟因素是唯一決定性的因素,那么他就是把這個命題變成毫無內容的、抽象的、荒誕無稽的空話”。但是這種理解并沒有因為恩格斯的澄清而完全消除。如果人類社會發展是經濟決定論,那么,就不可能存在自由,為什么會存在經濟決定論的誤解呢?
在《法哲學原理》中,黑格爾認為存在兩種規律,“自然規律和法律”,前者簡單明了,是在我們身外的東西,“我們的認識對它們無所增益,也無助長作用,我們對它們的認識可以擴大我們的知識領域,如此而已”;而后者是被設定的東西,源出于人類,人固然要服從法律,但是“這與他服從自然界的必然性截然不同”。這種區分對于理解自由和必然的關系具有重要價值?!耙幝伞笔墙F代科學的核心理念,是表征事物之間所具有的客觀性和必然性關系的范疇,規律具有普遍性和可重復性的特點。社會規律作為規律,在客觀性、必然性、普遍性、可重復性方面,和自然規律沒有區別,不管是自然界,還是人類社會,如果不具有這幾個特點,就不能稱之為規律。但是不能簡單將社會規律等同于自然規律。之所以出現經濟決定論的理解,原因就在于對歷史規律性的唯科學主義理解。所謂唯科學主義也就是把自然科學作為哲學的基礎,并相信自然科學能解決一切問題的哲學觀點。這種觀點把自然科學當做哲學的標準,認為自然科學是人類知識的典范,認為自然科學的方法是獲得一切知識、包括哲學知識的唯一手段。將社會規律等同于自然規律,也就消解了人的自由可能。
那么,如何在堅持歷史規律論的意義上理解人的自由呢?這就需要闡明歷史規律和自然規律的區別。唯科學主義的理解將社會規律等同于自然規律,將歷史必然性等同于自然必然性,因而把社會規律和社會必然性理解成外在于人、與人無關的神秘之物,這就導致否定人的自由,為非決定論者提供了口實,從而走向了歷史觀上的機械決定論和宿命論。自然規律是外在于人的規律,在人類出現以前和在沒有人的作用的情況下,自然規律依然存在。社會規律的承擔者是人,沒有人,就不可能有人類社會歷史規律,“歷史不過是追求著自己目的的人的活動而已”,因此,社會規律是在人的活動過程中形成和起作用的規律。簡言之,歷史規律即人的活動規律,而人的活動包含著自由的可能。人又是“現實的”,“現實的個人”是具有意識、目的、意志的存在,這些因素都滲透著自由意志。具體而言,馬克思通過自主活動概念闡明了人在社會歷史規律中的自由。
在馬克思那里,他對自主活動的認識經歷了一個思想演變過程:從“自我意識”的自由到“現實的個人”的自主活動。在博士論文中,受到鮑威爾思想的影響,馬克思從原子偏斜的角度論述自由,他認為原子并不是始終沿著直線運動,原子在運動過程中會偏離直線,偏離直線體現出原子的自由。在《論猶太人問題》中,馬克思第一次從現實的角度論述自由,通過比較人的解放與政治解放的區別,馬克思認為較之人身依附,政治解放極大提升了人的自由,但是這種自由是虛假的,是資本自由和金錢自由,尚未達至人的解放,也就是真正的自由。他認為需要批判“塵世”“法”和“政治”,通過向制度開火,實現有原則高度的革命,即實現人的自由。在《1844年經濟學哲學手稿》中,馬克思將自由明確為人的類本質,認為人的類本質是“自由的有意識的活動”,批判異化勞動對人的自由的侵蝕,希望通過共產主義來實現人的自由的復歸。
在《德意志意識形態》中,馬克思和恩格斯則基于生產力和生產關系的矛盾運動規律,探討了人的自由,提出自由的本質問題,即自主活動,“這些不同的條件,起初是自主活動的條件,后來卻變成了自主活動的桎梏,這些條件在整個歷史發展過程中構成各種交往形式的相互聯系的序列,各種交往形式的聯系就在于:已成為桎梏的舊交往形式被適應于比較發達的生產力,因而也適應于進步的個人自主活動方式的新交往形式所代替;新的交往形式又會成為桎梏,然后又為另一種交往形式所代替”。在這里,馬克思通過自主活動概念把生產力和社會關系矛盾運動規律與人的自由聯系起來,在人類社會歷史變遷中,生產力和生產關系是否相適應,就表現為人能否實現自主活動。在生產力與生產關系的矛盾運動中,一種生產關系“由生產力的發展形式變成生產力的桎梏”,首先意味著它從現實的人的發展形式變成了人的桎梏,變成人自主活動的桎梏,而每一次由生產關系的變革所帶來的生產力的解放,也首先意味著人的解放,意味著人的自由的推進。在《政治經濟學批判(1857—1858年手稿)》中,馬克思進一步論述了這個問題,他認為在“物的依賴”階段,人的活動是失去“個性和特性”的活動,即否定了人的“自由”。物統治人是這一階段最普遍的社會特征。馬克思提出未來社會大機器的使用會給人類帶來福利,生產效率的提升必然使整個社會的勞動時間縮減到最低,從而為全體社會成員提供發展自身的自由時間,并在此基礎上論述自主活動的可能。
由此可見,我們不能在自然規律的意義上理解社會規律,如果在自然規律的意義上理解社會規律,就會擠占自由的位置。在馬克思看來,自由與規律是緊密相連的,自由就是人在規律中自主活動的實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