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的十九大報告再次重申要“加強憲法實施和監督,推進合憲性審查工作,維護憲法權威”。憲法是國家的根本法,是治國安邦的總章程,是黨和人民共同意志的集中體現,在當前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關鍵時期,加強憲法實施和監督、維護憲法權威具有更加重大的戰略意義。
加強憲法實施和監督
是深化依法治國實踐的重要任務
“全面依法治國必須推進科學立法、嚴格執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要求必須以加強憲法實施和監督為基礎和路徑。憲法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的基礎與核心,是科學立法的依據,立法機關要嚴格依據憲法原則、憲法規范進行立法,堅決廢除違背憲法的法律法規,維護社會主義法治的統一和尊嚴,實現“以良法促進發展、保障善治”;各級國家機關是憲法的執行機關,應當堅決依照憲法來行使職權,特別是國家行政機關要加快“建設法治政府,推進依法行政”;審判機關必須認真對待憲法文本,仔細研究憲法條款,推敲憲法規范與其他法律規范的關系,運用憲法思維公平公正的審理案件;憲法精神是社會主義法治精神的靈魂,憲法信仰是社會主義法治理念的精髓,加強憲法實施是憲法精神、憲法信仰得以形成、發展,內化于心、外化于行的條件。憲法實施得好,給公民的權利自由帶來切實的保障和福祉,公民的憲法意識才能越來越強,憲法的信仰度才能越來越高,才能真正實現憲法法律至上。保障憲法實施離不開憲法監督,要求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切實履行憲法法律所賦予職責,以合憲性審查為主要方式,按照法定程序,審查和裁決一切法律、法規和其他規范性文件以及政府行為是否違反憲法。加強憲法監督就是要讓憲法長出“牙齒”,真正發揮出統率法制、保障權利、規范權力的作用,從而推進法治建設的深化發展。
加強憲法實施和監督
是解決當前我國社會矛盾的有效途徑之一
當前我國社會主要矛盾已轉化為人民群眾對美好生活的向往和經濟發展不平衡不充分之間的矛盾。目前,人民的生活水平已經發生了歷史性的變化,人民“不僅對物質文化生活提出更高要求,而且在民主、法治、公平、正義、安全、環境等方面的要求日益增長”,而社會經濟發展的不平衡不充分導致分配不均、兩極分化、仇官仇富、群體性事件、貪腐現象等社會問題出現,這一矛盾的解決不僅有賴于經濟的健康有序發展,更有賴于社會主義民主法治建設的改革與完善。憲法作為我國的根本大法,是我國民主法治建設的基石,憲法所規定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和民主政治協商制度是人民當家作主的保障,加強憲法實施和監督就是要“健全人民當家作主制度體系,發展社會主義民主政治”。憲法確認公民的基本權利和義務,強調“國家尊重和保障人權”,是公民權利的寶典,加強憲法實施和監督就是要“堅持以人民為中心”,將憲法中的公民權利落實到實處,“始終把人民的利益擺在至高無上的地位,讓改革發展的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體人民,朝著實現全體人民共同富裕不斷邁進”。憲法控制國家權力,憲法文本中對于國家機構的規定就是對國家權力的授予,“法無規定即禁止”,憲法以及依據憲法制定的其他法律沒有授予的權力就是國家權力的禁區,加強憲法實施就是要實現國家權力與公民權利的協調平衡,維護國家和社會正常秩序。
加強憲法實施和監督
是維護黨的領導核心地位的關鍵
憲法是黨執政“合法性”的依據,憲法序言中講述了中國共產黨領導中國人民經過長期艱苦卓絕的斗爭推翻“三座大山”取得新民主主義革命的勝利,“建立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從此,中國人民掌握了國家的權力成為國家的主人”,論證出中國共產黨的合法性源自于歷史,是人心向背決定的,是人民的選擇。憲法中將“中國各族人民將繼續在中國共產黨領導下”作為四項基本原則之一規定下來并長期堅持;規定“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將長期存在和發展”。憲法確立了黨的“合憲性”法律地位,使黨的執政有了憲法和法律的支撐和保障;憲法是黨領導下全體人民共同意志的體現,加強憲法實施和監督能把黨的意志轉化為人民的根本意志,實現黨的意志和人民意志的根本統一,踐行黨“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宗旨,鞏固黨的執政之基;憲法確立黨內民主與人民民主協調發展的政治秩序,加強憲法實施和監督能夠不斷深化我國民主發展,避免陷于民粹和僵滯,永葆黨的生機與活力;憲法要求黨領導人民制定憲法,同時“一切政黨和社會組織必須在憲法和法律范圍內活動”,堅持黨的領導必須處理好“黨法”與國法、黨權與國家權力、黨員責任與公民義務等關系,厘清黨的行為與政府行為的邊界,加強憲法實施和監督既要保證“各級黨組織和全體黨員要帶頭遵法守法學法用法”,又要保證“任何組織和個人都不得有超越憲法法律的特權,決不允許以言代法、以權壓法、逐利違法、徇私枉法”。